103年度台灣數學教育學會辦理中學職前教師與在職教師 數學教學演示競賽活動簡章 壹、活動目的 為強化中學(國中、高中)在職教師及職前教師對於數學學習領域之教學知能,切實轉化教學理念轉化為實踐能力,提升課堂教學品質,促進教師專業發展,以競賽帶動培訓、研究、教學,全面提升數學教學專業知能,本活動舉辦和錄取名單依北、中、南三區分開辦理。 貳、辦理單位 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 二、主辦單位:台灣數學教育學會、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數學學習領域教學中心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、國立台南大學 參、參賽對象 參賽對象分以下兩組分開進行: 一、學生組:係指師範大學、一般大學之師資生、學程生及實習生。 二、教師組:係指公私立中學專任教師、代課老師。 肆、各區縣市 本活動舉辦和錄取名單依北、中、南三區分開辦理,參賽人員依就讀學校或任教學校所屬縣市報名參加,不得跨區參賽。各區縣市如下: 一、北區: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縣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 二、中區:新竹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 三、南區:嘉義縣、嘉義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、臺東縣、澎湖縣 肆、活動期程及辦法 活動期程分兩階段進行如下: 一、第一階段:教學活動設計評選,入選者頒贈入選證書 (一)學生組和教師組請在103年3月28前,將教學活動設計(格式如附件一,標楷體,字體不得小於12pt,含word檔與pdf檔)E-mail至陳慧君專任助理 hui-chun@mail.ntcu.edu.tw ,並請於e-mail標題註明:中學數學教學活動設計競賽,逾期恕不受理。 (三)教學單元主題任選,教學活動設計內容為「該單元內之一節課為詳案」,並簡要說明此節課與該單元前後之關係,頁數以8頁為限。 (四)教學活動設計評選重點 1.教學設計之完整性 2.教學設計之適切性 3.教學設計之可行性 4.教學目標及評量活動之合理性 二、第二階段:教學演示競賽,入選者頒贈獎品及獎狀 (一)第一階段教學活動設計評選入選者,依教學活動設計內容,參加第二階段教學演示競賽,學生組和教師組兩組分別進行。 (二)學生組:於103年04月25日參加現場教學演示,方式如下: 1.參賽者每人教學演示以12分鐘為原則。 2.教學演示地點:(1)北區:國立臺北教育大學;(2)中區:國立臺中教育大學;(3)南區:台南大學。 (三)教師組:繳交教學影片,請於103年04月25日前繳交12分鐘內教學影片。並備妥以下資料: 1. 教學活動設計 2. 教學演示影片(12分鐘內),並錄製成光碟 3. 第二階段資料表(附件二) 4. 於103年04月25 日前,郵寄「403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數學教育學系 陳慧君專任助理收」註明:數學教學演示競賽,逾期恕不受理(以郵戳為憑)。 (四)教學演示評選重點 1.教學內容結構合理且具有創意。 2.教學資源與教學評量正確合宜。 3.教學語言生動準確且自然大方。 4.數學概念表達正確且活動合宜。 (五)評審人員:邀請數學教育領域專家學者擔任之。 伍、各區獎勵內容(依北、中、南各區辦理) 陸、獲獎作品之展示 本活動獲獎內容需於本學會辦理研討會時展示教學活動內容。 柒、經費來源:由台灣數學教育學會經費支應。 捌、注意事項 一、參賽作品須為未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。 二、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,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。 三、參賽作品使用之媒體與素材,可自行拍攝、繪製或創作,或參考選用「創用CC」、國家影視產業平台等授權之圖片、音樂並依規定標示。 四、若有使用非法之媒體素材,或抄襲他人作品,一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,且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,不得異議。 五、著作規定:參賽個人之演示之作品、影音、影像、影片之著作權屬於本計劃所有,得獎時填寫授權同意書(如附件三),本計畫擁有推廣、借閱、公布、印製、發行、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、上網等之權利,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,並不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。
附件一
台灣數學教育學會辦理中學(國中、高中)數學教學演示競賽 第二階段 資料表(教師組 專用) 附註:本表填寫後,連同「教學影片光碟」,於4月25日前,郵寄至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數學教育學系陳慧君專任助理收,請註明數學教學活動設計競賽(以郵戳為憑)。
附件三 授權同意書 茲授權本人於「台灣數學教育學會辦理國民中學數學教學演示競賽」中進行之演講、研習活動、教學觀摩與教學典範示例等,以電子形式儲存、製作與利用(例如活動全程影音錄製與製作、教學典範示例之教學影片與教材、演講中所使用之資料數位化並以光碟形式、或與電腦網路連結等方式整合),提供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學習與檢索、閱讀、列印等,得不限時間與地域,為教學與學術研究等目的之參考。 教學單元名稱: 作 者: ※立授權書人聲明對上述授權之著作擁有著作權,得為此授權。 唯本授權書為非專屬性之授權,立授權書人對上述授權之著作與教材內容仍有著作權。 立授權書人: (簽名或蓋章)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