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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邏輯的事之三 -- 一張國小教師證與國小分科選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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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eys 發表於 2016-4-20 09:34:1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管理員|主題 |帖子 |積分 1萬

現在的教育制度,國小合格教師只修40學分,便可以參加合格教師檢定,檢定通過,大家便可拿到同樣的國小合格教師證(不談其他不是拿國小合格教師證的事)。http://www.ntpta.org.tw/howteacher/small.htm


但是各縣市在甄選教師時,卻分科選材。
http://www.gov.taipei/public/Attachment/64817514960.pdf
http://api.tyc.edu.tw/boe_news/show_news_detail.php?id=7004
http://career.ntpc.edu.tw/jsp/c_newtea2/pub/iframe.jsp?type=view&id=76022

因此不管從那一個類科考上的老師,過幾年便可轉換跑道去教受,當初不是他甄選上的專業科目。
所以,教育不需要專業。

不曉得法律專家的見解如何?這樣的教師甄選制度是否違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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